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第三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民生为契机,围绕贞丰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机制,找准工作切入点,狠抓督促起诉工作。三年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62件,追回国有资金1.3亿元。
三年来,该检察院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遵照民事诉讼规则,切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有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对于财政扶贫贷款、土地出让金久拖未还,究其原因不是没有还款能力,而是持有“钱是国家的”这种心理状态,想一赖了之。因此,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以抗诉为中心多元化监督”的总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思路的指导下,按照州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机制,以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清理(即“两个秩序清理工作”)、“百日安商”活动以及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工程项目“百日助推”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贞丰县实际,在资金使用量大的国土、财政等部门开展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能取得实效,该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督促起诉工作协调小组,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和解决在督促起诉中的矛盾和焦点;在工作中分管检察长负总责,业务部门负责牵头抓工作落实,并与国土等部门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
从2011年到2013年12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办理督促起诉案件共63件,涉案金额约1.3亿元,追回资金约1.3亿元。其中,2011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1件,追回资金8313.2万元;2012年,办理督促案件2件,追回资金1600余万元;2013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49件(25件以向法院起诉,涉案金额90万元),追回资金3000余万元。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三年来对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的不断探索、实践,深化,明确了民事监督的目标和任务,提高了民事监督的能力,现已逐步进入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力的助推了贞丰县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