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从事肉类、蔬果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规范经营宣传引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永丰街道星湖湾农贸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售卖肉类、海鲜等摊主宣传禁止使用“生鲜灯”相关事项,指导他们选择合规照明灯具,让消费者安心购买。
“以前,我们买东西时,他们都用‘生鲜灯’,现在国家规定不能用了,换了普通灯后,看起来很清楚,肉是什么颜色照出来就是什么颜色,我们买东西都很放心了。” 贞丰市民吴定红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超市、农贸市场进行自查,对发现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营点,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更换照明设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国家出台不能用‘生鲜灯’的规定,市监局也有宣传,国家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做,做一名合格的经营者。”永丰街道星湖湾农贸市场摊主莫艳说。
“我们会按照要求更换掉‘生鲜灯’,让广大市民可以清晰地看到商品的品质,让市民能买到放心合格的产品。”永丰街道星湖湾农贸市场摊主余红新说。
据了解,“生鲜灯”,是用于生鲜食品展示柜或冷藏设备的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可能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各商家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保证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超市接到通知后,马上做调整,把生鲜灯、暖灯全部换成白灯,减少顾客的视觉偏差,更好地让顾客了解到肉类产品本质的颜色,更好地去选择产品。”兴客隆超市贞丰店店长黄俊军说。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商家销售行为,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生鲜农产品回归“素颜”,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常态化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查,确保避免‘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购买到劣质产品。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正常运行。”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丰分局工作员霍耍耍说。
记 者:梁德康 梁兆玲(实习)
一 审:袁 敏 娄昌萍
二 审:姜佳琪
终 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