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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持续加强自然水域禁渔期管理

2024-03-14 09:28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进入3月,大量鱼类开始产卵。贞丰县紧抓季节特点,在县域内珠江水域和天然湖库实行禁渔期制度,持续发力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强化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随着贞丰县2024年禁渔期全面启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海事处及相关乡镇,到董箐水库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向渔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禁渔时间、禁渔范围和禁渔内容,并出动巡逻船沿董箐水库开展巡逻,对违法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开展巡查排查,进一步加强禁渔期执法监管力度。

“联合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海事等部门,切实加强辖区流域巡逻防控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贞丰县公安局畅通举报渠道,线上线下实时向群众征集违法犯罪线索,与贞丰县群众一起维护生态环境。”贞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刘双龙说。 

贞丰县于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 日24时实行禁渔期制度,期间在董菁库区、龙滩库区、大田河、挽澜河、三岔河等禁渔区重点管理区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禁渔期结束后,县相关部门将继续开展陆上、水上巡查,清理整治违规捕捞网具,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巩固禁渔成果。

“为保护我县水生态环境水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倡议全县人民都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不从事非法捕捞渔业活动,开展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我们水域生态环境安全。”贞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宁说。

 

记   者:许振盘  苏   刊(实习)

一   审:袁   敏  娄昌萍

二   审:姜佳琪

终   审:臧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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