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副职分管财务,全员实行签字背书制度……2014年,贞丰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聚焦主业主责,从制度预防、廉政承诺、财务监督等制度入手,打出三记廉政“组合拳,仅10个月就节约“三公经费”千万元。
一是实行副职分管财务制度。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规定全县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财务一律由副职分管,分管领导在限额范围内直接审批,超过限额的,由分管领导审核,“一把手”签核。重大资金的安排使用按“三重一大”的原则和程序办理,各单位“一把手”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开支具有否决权。
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签字背书”制度,一是各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监察干部和分管领导三方签订廉政责任书;二是各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干部和分管的干部职工三方签订廉政责任书。全县所有单位3484名干部参加了“签字背书”活动,达到了全覆盖,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实行“三公经费”预警制度。出台《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检查,对“三公经费”支出超进度和存在异常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预警(提醒)谈话,提醒他们认真对待,确保“三公经费”不超过年初预算。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做到及时预警,严把“三公经费”使用关。
据统计,1-10月,全县“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同期相比,节约了1000万余元,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贞丰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