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贞丰县纪委消息:贞丰县龙场镇定塘中学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先后16次在龙场镇新佳超市以定塘中学名义签单购买烟酒,共计消费:20674.00元。2015年11月19日,经贞丰县龙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公别给予定塘中学校长姚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倪江浩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3月22日,经贞丰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定塘中学副校长吴启芳、总务主任陶先林行政警告处分。(贞丰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