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在线讯 “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助推精准扶贫工作……”。5月5日,在贞丰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大会的现场,该县永丰街道、挽澜镇、县教育局、县司法局4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代表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大会分别作了述责述廉,其余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组书记以书面形式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2016年,贞丰县委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理念,以大党建为统领,自觉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问题导向,将“两个责任”落实纳入“党建约谈•行动培训”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全年共约谈干部777人,其中县“五人小组”约谈县管干部34人,主动交待问题14人,对存在的问题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结合容错免责机制,分门别类作出恰当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案例汇编》,组织观看《镜鉴》等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等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强化干部管理,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干部管理机制,从严整治“惰政、躲政”行为,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类问题48起,处理5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并在贞丰阳光廉政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分5批次对11起19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严格责任追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1件(次),党政纪立案1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人(其中乡科级5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收缴违纪资金224万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行“一案双查”,全年共追究主体责任1人,追究监督责任3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
“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习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抓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有差距……”。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勇同志深刻剖析自己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下一步,我们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吉勇同志在发言中作了表态。
贞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夏飞介绍,开展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大会述责述廉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晒”工作,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意识,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从而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述廉述责的重要意义,践行好《党内监督条例》,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情况,认真搞好对照检查,抓好后续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养成在干部群众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通讯员 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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