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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贞丰二起

2015-12-25 15:13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州纪委通报7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雷乃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雷乃国在任兴义市教育局副局长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州纪委通报7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雷乃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雷乃国在任兴义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共2.33万元。兴义市监察局给予雷乃国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贞丰县计划生育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张正林违规赠送礼品问题。贞丰县计划生育协会两次用公款购买了共1200元的土特产,送给检查组。贞丰县纪委给予张正林党内警告处分。


3、望谟县国土资源局矿权管理站站长蒙锡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蒙锡银违规收受企业老板价值1500元的香烟6条、礼金1000元。望谟县纪委给予蒙锡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普安县盘水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周进在任盘水镇党委书记期间,2次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向全镇干部职工发放奖金,2次共违规发放38.5万元。周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9名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被清退。


5、贞丰县地方税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贞丰县地方税务局违规发放奖励优秀党支部、党员奖金5400元;违规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奖金7200元;违规为副局长禹磊报销非公务产生的过路费1760元,为纪检组长辛键报销非公务产生的过路费3510元;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违规报销公杂费9840元。贞丰县纪委分别给予局长崔英明、纪检组长辛键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陈盛泉及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副局长禹磊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被收缴。


6、册亨县冗渡镇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册亨县冗渡镇镇长李刚、纪委书记黎胜青、副镇长毛佳丽、驾驶员李健安在未办理公务用车购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用扶贫资金在云南港鑫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排量为2.0,价格为13.98万元的猎豹车。册亨县纪委给予李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黎胜青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系统。册亨县监察局给予毛佳丽行政警告处分。


7、兴义市下五屯街道纪工委书记何芝华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16日、6月19日清晨,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何芝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坪东街道办湖兴苑游泳馆游泳。兴义市纪委给予何芝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对苗头性问题绝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黔西南州纪委)

原标题:黔西南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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