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主任妻子:老公,旅游的车票都买好了吗,孩子们可是一直在家催了。
郭主任:你瞧我……工作一忙又给忘了,现在就买!
郭主任妻子:你能不能上点心啊。
李总:郭主任,在吗?
郭主任:老婆,我现在有事,待会回家再说。请进。
李总:主任好。
郭主任:李总,你怎么来了?快请坐。
李总:过来办事,顺路到您这块坐坐。这次我们公司新的投资项目能顺利的推进,您帮了不少忙,我还在想怎么感谢好呢。
郭主任:太客气了,这是我们职责所在。
李总:对了,刚刚在门外不小心听到您打电话。说来也巧,我们公司最近刚好组织员工搞团建,大巴车、酒店、景点都定好了,还有余位。您和家人要是不嫌弃,可以一起去。
郭主任:这……不合适吧。
李总:这次活动我们公司早就计划好了,您只是搭个便车而已。
郭主任:还是算了,你的好意我心领了。
郭主任:老婆,要不咱们就在市内旅游算了。
郭主任妻子:那怎么行。
李总:主任,公司团建旅游的行程我发给您了。这次我们很多员工都是带家人出行的,小朋友也多,正好能和您小孩玩到一块儿。如果问起来,就说您是我亲戚,没问题的。
郭主任:老婆,我有办法了。你瞧,咱们可以“跟团游”。
郭主任老婆:听起来不错哎,但是这样算不算违纪啊?
郭主任:如果有人问起来,咱们就说是李总亲戚,暑假一起旅游很正常嘛。如果真查起来,咱们就把费用给李总。
郭主任老婆:我还是觉得不太稳妥。
郭主任:就这么定了。
在李总的安排下,郭主任一家玩了一周。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郭主任接受李总安排旅游的行为被人举报,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暑期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千万不能碰底线、踩红线。党员干部如果心存侥幸,搞“借壳游”“顺带游”“夹私游”等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或与企业亲清不分,接受企业旅游活动安排,一定会出问题、受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深圳市纪委监委
二审:姜佳琪
终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