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蒲公英“助学行动”实施方案
为帮助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解决部分学费,减轻家庭负担,安心完成学业,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按照服务宗旨,拟对我省贫困家庭女大学生进行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助学金,同时,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助基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考入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一、二本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以女大学生为主)。
二、资助条件:
1、少数民族、家庭困难、贫困单亲家庭的大学生。
2、家庭年平均收入低于我省贫困线或当地平均水平者
3、品学兼优,无不良嗜好和档案污点的大学生。
三、资助标准:助学金4000元/人(分两次发放)。
四、资助时间:2014年8月
五、资助原则:
1、助学金主要用于交纳大学部分学费。
2、凡接受过任何机构、个人提供资助或所在学校已提供奖(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受助生,不再获此资助。
六、资助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七、资助程序:
1、申请人通过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完整填写。
2、申请人向当地县妇联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县妇联逐级上报。
3、由各市(州)妇联审核后将完整的审批资料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贵阳市省府路55号)
八、审批程序:
1、初审:当地县妇联提交的所有材料由各市(州)妇联初审,并出具推荐书,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2、审批: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和调查核实,在收到申请材料的7天内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资助和资助金额。
九、助学基金的管理:
1、助学基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
2、助学基金由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最终审批和发放,并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
3、各市(州)、县妇联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受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并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资料。
十、本项目实施需提交的资料:
1、填报《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
3、当地村委会出具贫困证明原件(2份)
4、就读高中学校对申请人的行为表现证明原件(2份)
5、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份)
6、基层妇联推荐书原件(2份)
十一、其他:
1、受资助对象要常怀感恩之心,定期或不定期向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或爱心人士汇报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2、树立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经常阅读《中国共产党简史》、《80位共产党人的故事》等革命书籍。
3、受助学生自愿成为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志愿者,按照志愿活动安排,积极、义务参与各种慈善活动和公益活动。
附件:1、“助学行动”申请审批表.doc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