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贞丰县人民法院走进贞丰四中,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参与庭审,用真实案例让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为4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及手机对违法犯罪资金进行转账的情况下,仍利用妻子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及该卡绑定的手机SIM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进行手机刷脸认证,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整个审判过程庄严有序,同学们“沉浸式”体验审判过程,切身体会司法威严,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起到以案释法、以法育人的作用。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还现场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带来的社会危害,引导旁听师生提高反诈防骗意识,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今天法院庭审进校园,我感受很深,也学习到了不要把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外借,不要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贞丰县第四中学九年级学生印科玉说。
“旁听庭审活动,让我懂得了,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学法、守法、用法,向身边的人宣传反诈知识,提高自身的反诈意识。”贞丰县第四中学九年级学生杨果说。
记 者:罗 亮 梁德康
一 审:袁 敏 娄昌萍
二 审:姜佳琪
终 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