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贞丰县纪委 贞丰县监察局关于认真落实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纪律要求的通知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
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先后发出通知,就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违纪问题提出严格纪律要求。现就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认识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纪律要求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纪律要求。要严肃财经纪律,特别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监管,杜绝各级各部门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公款报销等问题发生。
二、坚持领导带头,确保纪律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做出安排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要求,要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及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结合起来,坚持“三个带头”,即领导机关带头、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确保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要求落实到位。对顶风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决不姑息。
联系电话:0859-6610056
中共贞丰县纪委
贞丰县监察局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