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建筑当事人在珉谷街道办事处塔山村湾丘组、大窝凼组擅自建设建筑物,经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016年10月13日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期当事人于2016年10月23日自行拆除其所建违法建筑,并于2016年10月24日又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但当事人目前仍未拆除,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04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现将珉谷街道办事处塔山村湾丘组、大窝凼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事宜依法进行公告,请违法建筑当事人10日内(自2016年11月05日至2016年11月14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违法建筑当事人名单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