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建筑当事人在珉谷街道办事处阴滩村阴滩组擅自建设建筑物,经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016年6月17日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期当事人于2016年6月22日自行拆除其所建违法建筑,并于2016年6月24日又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但当事人目前仍未拆除,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8月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将珉谷街道办事处阴滩村违法建筑限期拆除事宜依法进行公告,请违法建筑当事人10日内(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31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附:违法建筑当事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