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
三、农危房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级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和“结合村寨整治实施危房改造”等方式进行;二、三级危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进行修缮。危房改造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让出宅基地。
四、农村危房验收条件
改造后房屋质量基本合格,新建房屋基本符合质量标准,修缮加固房屋危险点全面消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给予验收并取消当年危房改造指标
(1)一级危房改造后原有危房未拆除的;
(2)二级或三级危房只作简单维修,危险构件未消除的。
六、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
(一)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①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②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
③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
④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⑤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⑥低保户、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七、改造时限
2015年4月启动,6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1月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八、复退军人、参战老兵、军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