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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政府老招待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署办理规定

2016-10-13 17:26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一、办理时间 (一)选房序号抽签:2016年10月16日上午9时起至下午6时止。 (二)按序选房签约:2016年10月17日上午9时开始。 二、办理地点:贞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选房超市(南环路盛世花城一楼大厅)。 ...

一、办理时间
     (一)选房序号抽签:2016年10月16日上午9时起至下午6时止。
     (二)按序选房签约:2016年10月17日上午9时开始。


二、办理地点:贞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选房超市(南环路盛世花城一楼大厅)。


三、办理方式:
      (一)选房序号抽签:在公证处及被征收户的现场监督下,按到场排队的先后顺序自行抽签确认安置房源选择及协议签署的先后顺序。选房序号抽签按被征收房屋类型分两类进行:
       1、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房的:从1号至50号止;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从1号至300号止。
     (二)按序选房签约:按抽签确定的选房签约序号卡叫号进场选房签约。


四、须携带的证照材料:被征收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离婚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规定:

(一)抽签领取选房序号时限为2016年10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逾期未参与抽签领取选房签约序号卡的被征收户,须待已抽签领号的被征收户办理完毕后方可排队选房签约。

 

(二)选房签约时,被征收户按抽签确定的叫号顺序进场,现场叫号次数为3次,如叫号3次被征收人仍未到场的,该被征收户的选房序号顺延。


(三)进场选房须是被征收人本人或持被征收人委托证明及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的代理人,可携亲属进场选房,但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被征收人进场后5分钟仍未选定安置房,则该被征收人的选房序号顺延。


(四)选定的安置房须在1小时以内签署协议,如超过1小时仍未签署协议的,视为放弃该安置房,该安置房将重新上墙供其他被征收人选择。


(五)协议一经签署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已选定的安置房及安置补偿方式进行变更,如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相关纪律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六)协议签署后征收部门将对补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如有群众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须指明存在的具体问题),由征收监督部门核实后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有错必纠。


(七)选择政府组织的社会商品房源进行安置的被征收户,须提前与提供房源的房开企业签署《贞丰县政府老招待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商品房源认购书》,征收部门按社会商品房源认购书与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


(八)考虑到本次被征收群体户数较多以及签约工作的客观情况,特别规定在选房签约启动5日内完成安置补偿协议签署的,均按签约启动首日计算签约奖励;选房签约启动5日后完成安置补偿协议签署的,一律按签约当日起计算签约奖励(注:2016年10月21日下午6时前完成协议签署的一律按2016年10月17日计算奖励,22日起签约的按签约当日计算奖励)。
 
本规定解释权归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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