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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城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的公示

2015-09-10 17:31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公 示为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县城良好的环境形象,同时根据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2015年8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召集县政府办、住建、国土、发改、交通、气象、文广局、园区办、水务、园林、 ...

公    示


为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县城良好的环境形象,同时根据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2015年8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召集县政府办、住建、国土、发改、交通、气象、文广局、园区办、水务、园林、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召开专题论证会,拟对《贞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中A1(GZF-02-10)地块(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性质及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要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地位置:贞丰县珉谷街道左旗村、湾丘村

二、拟调整用地性质、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将A1(GZF-02-10)号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35%,建筑限高为50米,绿地率为30%,停车位为150。

三、公示时间为15天(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22日)。

四、公示地点:1、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2、县城各公示栏;3、项目用地场;4、县电视台。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提交到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联系电话:0859—6610407;0859-6611355

     联系人:孙红绫  任国飞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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