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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2016-11-08 17:18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贞丰 ...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贞丰县将对城区工程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特此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渣土运输、处置的企业和个体,必须按城管和公安部门要求,到城管部门办理准运证,到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城区通行证。运输过程中使用牌证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改造合格,统一安装渣土运输外观标识,喷涂放大号牌,车容整洁、车厢盖完好。运输车辆须停放在专门的渣土停车场,不得乱停乱放。


  二、混凝土搅拌车辆按公安、城管两部门发布的清洁车辆通告要求,保持车身整洁,外观光洁,喷涂放大号牌;在道路上行驶时,保持出料口封闭并按规定安装滴漏接纳容器,确保车身、车轮不抛洒、外漏、外泄混凝土。


  三、上述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张贴强制保险标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随车携带城管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准运处置和通行手续,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不得满溢,车轮不得带泥行驶,车身不得沿途抛洒滴漏,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做到文明驾驶、规范装卸,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的指示。


  四、对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城管、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对车辆不洁、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的,视情况采取收缴通行证、限期停止运输等管理措施。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镇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本公告执行。


  六、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注:通行证办理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
  咨询电话:0859-6619159
  准运证办理地点:县城管局渣土车准运证办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6615290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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