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湾丘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补充规定及协议签署办理规定
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补充规定
(一) 签约搬家期限:
1、签约期限:签约公告发布后15日内。
2、搬家期限:协议签署后15日内。
(二) 按期搬家奖、提前签约奖、提前搬家奖:
1、按期搬家奖:按期签约并搬家腾房的按19500元/户给予奖励。
2、提前签约奖:按签约期限截止日为计算标准,每提前一天完成协议签署的奖励500元/户•天。
3、提前搬家奖:按搬家期限截止日为计算标准,每提前一天搬家腾房并办理完《房屋移交确认书》的奖励500元/户•天。
(三) 回迁安置区域:
1、金都新城(原吉祥房开)楼盘的安置房源作为本区域的对应安置区域;贞丰县政府老招待所片区的安置房源作为跨区域跨物业的安置区域。
2、安置房源详见安置房源表
(四) 计户规定:
1、《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均无法提供,在征收区域内仅有一处房产的一律按一户计户。
2、《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均无法提供,在征收区域内有多处房产且户口簿独立的,可以分开计户,户口簿登记时间以2016年5月25日贞丰县人民政府批复《贞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前为准,户口簿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
二、协议签署办理规定
(一)办理地点:贞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选房超市(南环路盛世花城一楼大厅)。
(二)办理方式:
1、选房序号抽签:在公证处及被征收户的现场监督下,按到场排队的先后顺序自行抽签确认安置房源选择及协议签署的先后顺序。
2、按序选房签约:按抽签确定的选房签约序号卡叫号进场选房签约。
(三)须携带的证照材料:
被征收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离婚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规定:
1、在规定的抽签时间内,未参与抽签领取选房签约序号卡的被征收户,须待已抽签领号的被征收户办理完毕后方可排队选房签约。
2、选房签约时,被征收户按抽签确定的叫号顺序进场,现场叫号次数为3次,如叫号3次被征收人仍未到场的,该被征收户的选房序号顺延。
3、进场选房须是被征收人本人或持被征收人委托证明及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的代理人,可携亲属进场选房,但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被征收人进场后5分钟仍未选定安置房,则该被征收人的选房序号顺延。
4、选定的安置房须在1小时以内签署协议,如超过1小时仍未签署协议的,视为放弃该安置房,该安置房将重新上墙供其他被征收人选择。
5、协议一经签署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已选定的安置房及安置补偿方式进行变更,如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相关纪律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6、协议签署后征收部门将对补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如有群众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须指明存在的具体问题),由征收监督部门核实后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有错必纠。
本规定解释权归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