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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古城旅游项目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增补部分)

2016-10-26 11:03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为加快贞丰县城镇化建设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推荐贞丰古城旅游项目的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大西门片区部分区域纳入《贞丰古城旅游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启动项目相关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
   为加快贞丰县城镇化建设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推荐贞丰古城旅游项目的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大西门片区部分区域纳入《贞丰古城旅游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启动项目相关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房屋征收范围:大西门片区部分区域(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贞丰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及开展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部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县住建、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相关手续。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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