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市功能,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入住县城的需求,2016年6月30日上午,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明玉在县会议中心二楼常务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6年第十一次贞丰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评审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桂荣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园林局、县教育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公司、县住建局城乡规划管理站、县住建局村镇管理站、白层镇、龙场镇等部门和乡镇参加会议。会议审查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的报告》,并对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拟调整的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进行了充分论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公示如下:
一、拟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及相应规划指标
1、将GZF-04-03(市场用地)、GZF-04-05(特警队用地)、GZF-04-06(商住用地)、GZF-04-07(商业用地)地块局部调整为小学用地(A33),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36440.6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30米;绿地率35%。
2、将GZF-04-04、GZF-04-05号地块局部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4),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2664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30%。
3、将GZF-04-04、GZF-04-05、GZF-04-06、GZF-04-07号地块局部调整为商住用地(R2B1),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10034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30%。
二、公示时间为30天(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8月6日)。
三、公示地点:1、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2、县城各公示栏;3、县电视台。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为书面意见反馈,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到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五、联系电话:0859—6615620;0859-6611355
联系人:孙红绫 任国飞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7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