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贞丰县城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力量,经县局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有志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的社会优秀青年(退伍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等;
(二)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化不限)、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的社会青年;
(三)招考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女身高158cm、男身高165cm以上。
(五)户籍不限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26日,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贞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贞丰县珉谷镇塔山大道,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859—6616110)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按要求如实填报资料,否则不予接受审核;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当地派出所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白底一寸照片4张;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三个部分: 1、体能测试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3月28日),测试内容为:俯卧撑、10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折合评分,总分100分。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日)
考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计划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对考试入围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成绩递补人选。
2、政审(时间2015年4月3日至8日)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成绩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笔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经过15日培训合格后,签定协议,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七、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为贞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按我县其他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发放,即基本工资968元、绩效工资872元/月,另交三险共467.06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合计2307元/月,到岗后服装、食宿由县公安局统一负责。
贞丰县公安局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