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贞丰县青龙山殡仪馆转入市场化管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殡葬改革方针,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贞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殡葬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殡葬改革火化工作从2016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为确保殡葬改革火化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县人民政府将青龙山殡仪馆承包给贞丰县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2016年11月21日起县人民政府将青龙山殡仪馆移交由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在合同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管理经营权属公司。
二、公司在合同经营期限内应保证青龙山殡仪馆及其附属设施完整,若需改变用途,需经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改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在青龙山殡仪馆内从事殡仪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公司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公告从2016年11月2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