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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5-05-06 23:48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 ...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编委办下达的2015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审批、行文聘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情况,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详见:《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贞丰县任职满1届以上的现任村(农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贞丰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中专(师)学历,年龄放宽到16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贞丰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应征入伍前或读大学前属贞丰县户籍,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定向招录“村干部”职位限贞丰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现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6、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黔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生育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编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 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2015年毕业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须持本届和上届的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贞丰服务“四项目”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贞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现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报考须持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填报《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12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考试成绩须达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内容
  教育职位:《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其他职位:《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2、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3日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4、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六、考察
  依据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不按时提供考察依据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凡是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递补人员考察。如遇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另行组织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反黔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生育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2015届毕业生在2015年9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frsj.gov.cn)通知。
  2、体检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凡是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均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4、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frs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2015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2015年9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得参与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愿签订聘用合同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有关人员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今后我县招聘工作信息均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招考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考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661793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1985、6614768(县第五纪工委)

  附件一:《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附件三:《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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