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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中职招生工作纪律

2015-06-30 10:47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州高中阶段招生秩序,严肃中职招生纪律,严厉打击买卖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 ...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州高中阶段招生秩序,严肃中职招生纪律,严厉打击买卖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圆满实现高中阶段整班移交的任务,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中职招生工作“八个严禁”。


1.严禁招生学校(或个人)和生源学校(或个人)之间违规给付和收受钱物;

2.严禁职业学校间不正当竞争,扰乱中职招生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严禁教职工(含离退休)提供未经州、县中招办批准宣传的招生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生源信息;

4.严禁生源学校私自接待州外中职学校招生人员进校非法开展招生宣传;

5.严禁生源学校擅自对外输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6.严禁一生多送或将中职学历教育新生作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农民工输送到厂矿等企业;

7.严禁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经济利益为重,误导学生和家长,甚至作反面宣传;

8.严禁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护送学生为由外出考察中职学校收受钱物,影响教师荣誉。

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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