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结合地块周边建设实际情况 ,2016年11月26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县长郑梦英在县会议中心二楼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贞政常务[2016]13号),会议审查了《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已出让的2015-01号地块规划指标的报告》。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要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地位置:贞丰县珉谷街道办菜园村(坡阳路三岔路口韩阳轮胎旁);
二、拟调整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
1、将已出让的2015-01号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为:用地面积114.3平方米;容积率5.0;建筑限高24米。
三、公示时间为30天(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16日)。
四、公示地点:1、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2、县城各公示栏;3、项目用地现场;4、县电视台。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提交到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联系电话:0859—6610407;0859-6611355
联系人:孙红绫 任国飞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