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等规定要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建局、国土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测绘机构对房屋权属、建筑面积等调查确权登记,现将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当事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据材料,于2016年9月8日前到接待地点予以说明并提交书面举证材料。房屋确权部门将对公示内容存在的异议进行复核,最终以复核的结果为准。
一、被征收房屋调查确权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特别说明:
1、公示期:2016年9 月6日—2016年9月8日;
2、复核时间: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0日;
3、本次公示的产权人为自报,在公示期间内(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8日)如无异议,将视为房屋产权人;
4、产权人对面积有异议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2016年9 月6日—2016年9月8日)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相关部门不予复核;
5、产权人对其它产权人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在2016年9月8日前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三、接待地点:贞丰县解放路老工行布依古城指挥部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15885974666;欧华忠:15086517651
特此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贞丰县布依古城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贞丰县布依古城旅游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调查确权结果公示的公告
2016-09-08 15:29 来源:贞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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