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各生产经营部门:
为抢抓国家对民族地区民贸民品企业扶持的机遇,促进我县民族产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民贸民品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中央财政贴息等金融政策扶持、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扶持、用地计划指标“点供”或土地底价出让等土地政策扶持和产业发展政策扶持。
二、民贸企业申报条件及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或会计核算制度;3、信誉良好、营运规范;4、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还贷能力;5、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0%。
请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月20日前向县民宗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税务登记证;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体事项请咨询县民宗局,地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原兴贞宾馆二或三楼,联系电话0859-6610349。
贞丰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