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贞丰县国土资源局将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3日拟公开挂牌出让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相关条件
二、竞买人范围
1、申请竞买人不受户籍限制。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在贞丰县境内通过出让取得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尚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或有其他不良房地产开发记录的,不得参加申请竞买。
三、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符合竞买人范围的:须持营业执照(个人除外)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报名;代理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
四、公告时间
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9日。
五、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时间
2015年5月20日上午8时至2015年6月2日下午5 时。
六、挂牌时间
2015年5月20日上午8时至2015年6月3日下午3时。
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日。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包括:1、出让公告;2、竞买须知;3、土地出让方案;4、土地使用规划条件;5、竞买申请书;6、成交确认书文本;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文本;8、出让宗地勘测定界图等。
八、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土地采取填单报价方式竞价,本次出让设有底价,以符合增价规则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出让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后,符合竞买条件且取得竞买资格者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出让主持人可以主持现场竞价,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轮的现场竞价时间和调整加价幅度。
九、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首次报价可以与挂牌起始价相等。宗地编号为2013-56-1的地块竞买人每次增价必须是2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其余地块竞买人每次增价必须是10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
十、宗地编号为2014-33-1、2014-33-2的两宗地块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宗地编号为2015-2-1、2015-2-2、2015-2-3的三宗地块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宗地编号为2015-3-1、2015-3-2、2015-3-3、2015-3-4、2015-3-5的五宗地块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
十一、其它
1、报名及索取出让土地文件资料均在贞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与本次出让土地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本公告一样具备同等效力。
2、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出让价款,其他约定以出让合同为准。
3、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其他相关税费。
4、本次出让宗地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本次出让宗地面积若有误差,以交地实测面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贞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点:贞丰县珉谷镇永丰大道盛丰大厦
联系人:刘 永 张明光
联系电话:0859-6661509
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贞国土资挂告〔2015〕第3号.zip
贞丰县国土资源局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