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贸科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2014年度缴纳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14年度缴纳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的通知》(黔西南知发[2014]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缴纳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地址属黔西南州行政辖区内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人在本年度法定的期限内已有效缴纳了下一年度年费。
二、资助标准
对在本年度内已有效实缴的下一年度年费数额(不包括滞纳金、恢复费等)的50%进行资助。
对在本年度内已有效缴纳的授权当年年费不予资助。
三、资助受理要求
(一)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各1份):
1.《黔西南州发明专利年费维持资助申请审批表》;
2.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的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主体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度有效实缴下一年度年费《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助材料受理时间: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之日(以收据上的交费日期为准)起六个月内可向县贸科局科技股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州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作申请自动放弃。
(三)资助材料面交地点:贞丰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科技股(盛丰大厦三楼)。
联系人:张华丽、王文奇
电 话:0859-6610643
贞丰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