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决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定于2015年6月起实行预售,现就购买程序、对象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 预售程序
1、 乡镇、街道社区确定申请对象并发放申请表
2、 乡镇、街道社区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公示,待公示期过后报县住建局(公示期为一周)
3、 县住建局审申请人核材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 县住建局确定购买对象
5、 签订预售房协议并交付预付款1300元/㎡
6、 待房屋竣工户凭缴款单、预售房合同领取钥匙
7、 预售对象条件
在我县稳定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和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复退参战军人、引进专业人才、示范小城镇工作人员、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等
注:1.以上人员都需满足在就业地无房且在我县工作就业或居住2.属地原则,即人在何处工作或生活即在何处购房(复退军人不受限制)。
二、 提供材料
1、 在我县稳定就业大学生:
单位就业证明、租房合同、房屋购买申请(纸质)、购房申请表、购房审核表、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单身3800元/人以下、2人及以上2600元/人以下)
2、 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引进专业人才、示范小城镇工作人员:
单位就业证明、租房合同、房屋购买申请(纸质)、购房申请表、购房审核表、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单身3800元/人以下、2人及以上2600元/人以下)
3、 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
务工单位工作证明、租房合同、房屋购买申请(纸质)、购房申请表、购房审核表、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单身3800元/人以下、2人及以上2600元/人以下)
4、 复退参战军人:
优抚证、房屋购买申请(纸质)、购房申请表、购房审核表、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 购房申请表、审核申请表的领取:
属地原则,即人在何地工作或生活即在何地领表(一式两份,当地政府保留一份,一份报县住建局)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