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不得旅游、度假;(七)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现本院责令下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到贞丰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未按规定期限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下:
被执行人曾孔林,男, 1970年9月23日生,汉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贞丰县北盘江镇董畔村犀牛洞二组,身份证号码:522325197009231219。
被执行人岑华素,女, 1973年10月13日生,布依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贞丰县珉谷镇必克村合心一组,身份证号码:522325197310130003。
被执行人谭建国,男, 1957年7月29日生,汉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贞丰县珉谷镇水井街62号附18号,身份证号码:522325195707290014。
被执行人韦安泽,男, 1979年7月29日生,汉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贞丰县者相镇萝卜寨村尖坡组,身份证号码:522325197907290819。
被执行人杨德俊,男, 1979年12月22日生,汉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贞丰县珉谷镇东门村坡脚组,身份证号码:522325197912220030。
其他名单后续公布。
贞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