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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政府停建停种通告

2015-06-03 17:21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贞丰县“三镇”金三角同城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贞丰县者相示范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贞丰县“三镇”金三角同城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贞丰县者相示范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贞丰县通用航空产业园区控制范围》(以下简称园区控制范围)的规划要求,为杜绝在以上发展规划范围、详细规划范围和园区控制范围内发生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突击抢栽、抢种林木等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在发展规划范围、详细规划范围和园区控制范围内均为停建、停种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停建、停种范围内一律不得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修砌围墙、院坝、杂房和搭建其他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突击抢栽、抢种林木等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发展规划范围、详细规划范围和园区控制范围内,凡未经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所有在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修砌围墙、院坝、杂房和搭建其他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13年4月5日者相镇人民政府发布停建停种公告之日后,在者相镇境内未经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所有在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修砌围墙、院坝、杂房和搭建其他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一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13年12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贞丰县通用机场项目建设的公告之日后,在通用机场项目建设范围内未经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所有在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修砌围墙、院坝、杂房和搭建其他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一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停建、停种范围以相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范围为准。

  四、如建反上述规定,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突击抢栽、抢种,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者相镇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迅速法立案查处,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五、贞丰至者相(景观大道)两侧各200米内,凡未经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修砌围墙、院坝、杂房和搭建其他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突击抢栽、抢种林木等活动。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举报电话:


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0859-6732011

贞丰县珉谷镇街道办事处:0859-6610785

贞丰县国土资源局:0859-6616206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9-6610407


特此通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附: 详细规划范围

 


机场规划范围

 

景观大道规划范围(一)

 

 


景观大道规划范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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