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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1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 告

2021-03-19 16:38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1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为保护贞丰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贞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部关于发布珠 ...

 

贞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21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

 

为保护贞丰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贞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黔农通告〔20201号《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1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通〔202140号文件精神,结 合贞丰县实际,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贞丰县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禁止在禁渔期内、禁渔区从事任何捕捞作业。 


四、各水产经营户、餐馆等经营场所严禁收购、贩运、销售、加工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扎巢取卵、挖 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贞丰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贞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 实施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业船舶违法捕捞的,视情节扣减当年的燃油补助资金。


六、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对执法人员、举报 人和证明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59-6619110(贞丰县公安局0859-6611044

(贞丰县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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