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 ...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更好落实“防、查、控、治、保、导”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在“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做到在黔过节、非必要不得离黔,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避免出国(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黔的,须事先经本单位(企业)负责同志批准。各单位(企业)非必要不得召开、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以及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会等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控制人数和规模。各地要积极倡导群众就地过节、网络拜年,减少非必要出行,错峰返乡返岗,除红白喜事外,一律不得举办其他任何酒席,举办红白喜事的一律从简,同时须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
二、精准做好来黔人员健康管理
省外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在持有健康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无相关证明的,立即在首站地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境外入境人员(含国际航空服务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要求进行严管严控。香港、澳门地区来黔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健康管理。
三、持续强化社区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网格化、精准化和常态化的要求,严格落实社区防控各项排查管控措施,要以小区(村、居)为单位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健康监测、登记报告等工作,认真细致对返乡人员开展摸排、巡查;要开通“贵州健康码”返乡人员填报功能,在小区(村、居)公布返乡人员申报、登记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返乡人员进行主动申报、登记,对不如实申报的来自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经排查发现,要严格进行管控。
四、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监测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确保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周边环境全面监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各项措施,入市交易冷链产品未消毒不得入库,未核酸检测不得入库。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进口和非进口产品全面分开和进口非冷链商品季节性监测工作。
五、严格医疗机构管理和院感防控
各医疗机构要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假日值班,确保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正常开展;持续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等医疗服务,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坚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落实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体表面消毒管理,特别是加强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频次,确保仪器设备一用一消毒,储备充足防护物资,坚决防止院内聚集性疫情发生。
六、全面落实重点场所防控
各地要继续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接驳点,宾馆、酒店、饭店等住宿餐饮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影剧院、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继续做好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公共区域消毒、上座率限制等常态化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严肃进行限时整改或停业整顿。要指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做好人员限流,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员拥挤聚集。要通过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等入黔通道设置宣传屏、张贴公告等方式,及时向入黔人员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群众“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做好服务。
七、规范有序做好旅游服务
各景区景点要按照“提前预约、避免聚集、做好防护、有序进入景点”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及“一米线”距离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游客量不超过75%最大承载量规定,合理控制人流密度,严防人员瞬间聚集,有序维持景区景点旅游秩序。
八、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传播平台,强化健康教育,普及科学防疫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坚持在通风不畅、人员密集的电梯、商场、超市、医院、公交车、地铁、农贸市场等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常态化个人防护措施不松懈,提倡公筷公勺、分餐进食,自觉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布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有需要的人员能够就近开展核酸检测。各级教育、人社、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针对性地加强对返乡学生、农民工及来黔旅游游客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懈心态,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始终保持疫情防控“战时状态”,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外出报备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落实各项应对处置措施,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关于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使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25号)要求,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工作。
十、开展节前大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落实“防、查、控、治、保、导”各项防控要求,结合本通知内容,进一步细化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防控措施,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政策落实到位。省级将于节前组织开展大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