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59/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张财友所有的贵E66417江铃牌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型号:YQ27169M(K3),行驶里程:32251公里,购买日期:2015年8月20日。
拍卖时间:2017年9月10日10时至2017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10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拍卖标的物:
位于贞丰县龙场镇坪坝村的工业用地一块。拍卖时间:2017年9月15日10时至2017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概况:
地块地址:贞丰县龙场镇坪坝村
证载土地面积:6528.934平方米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年限:45.59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62年12月26日。
起拍价:1101953.00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三、拍卖标的物:闫卫军、韩秀凤共同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康筑城市花园五栋2、3号门面,建筑面积72.23平方米,临道路两个门面。
拍卖时间:2017年9月25日10时至2017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规划用途:商铺。此房屋有产权证20080354号。
权利瑕疵:该门面现出租给贞丰县新时代广告有限公司,租期2016年3月17日-2021年3月16日,租金51500元,一年一付。前三年不涨价、三年后每年递增10%。
起拍价:13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以上拍品详情请咨询贞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联系电话:0859-6610911,联系人:张法官、韦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