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现特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我县规定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其中2月至4月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范围:距林边50米范围内。
二、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七不准”制度,即:1、不准在林区吸烟,生火取暖、做饭;2、不准在林区祭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3、不准学生、小孩在野外玩火;4、不准在林边烧荒、烧地边草、烧火土;5、不准违规烧荒炼山开地;6、不准违规在林区一切生产用火;7、不准在距林边50米范围内违规用火。
三、对爱护生态环境,敢于揭发森林火灾肇事者的给予现金奖励,火灾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人民币1000一2000元。
四、对故意纵火、违规用火的肇事者,将从严从重打击。公安机关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防办电话:0859一6619119
特此通告
贞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