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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个人消费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2017-08-02 09:41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县财政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关于推行个人消费发票摇奖活动的公 告   为进一步激励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索票习惯,强化“以票控税”的税收效应,确保持续有效监控税源,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形成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

县财政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关于推行个人消费发票摇奖活动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激励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索票习惯,强化“以票控税”的税收效应,确保持续有效监控税源,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形成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个人消费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7年7月21日起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二、 奖项设置
  每季度奖励金额总计为10万元。分别摇出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鼓励奖若干,奖金各100元。
  三、 参与方式
  消费者在贞丰县范围内实际发生消费后,取得贞丰县辖区内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系统自动列入摇奖范围:
  1.消费内容为加工、修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不动产及机动车销售除外);
  2.取得发票为贞丰县国家税务局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机打发票),且开具发票日期属当期摇奖时间范围;
  3.发票整洁完好,购货方名称为自然人姓名,其余发票信息完整并加盖开具单位签章;
  4.单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达到100元及以上。
  四、摇奖及公示
  摇奖在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处全程公正,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全程录播。中奖结果在“贞丰新闻”微信公众号、贞丰电视台、贞丰在线网站等媒体及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公示栏上公示。
  五、兑奖程序
  自公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发票和与发票信息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财政局兑换奖金。
  六、其他
  发票摇奖事宜以《贞丰县财政局 贞丰县国家税务局 贞丰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贞丰县个人消费发票摇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贞财字〔2017〕39号)为准,由贞丰县财政局、贞丰县国家税务局、贞丰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积极向商家索取发票,妥善保存,并实时关注“贞丰新闻”微信公众号、贞丰电视台、贞丰在线网站查看中奖信息。若商家无故不提供发票,欢迎致电举报,举报电话(贞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0859-6610045。
 
 


贞丰县财政局   贞丰县国家税务局   贞丰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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