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营造清洁、卫生、有序、安静的县城环境,争创全省文明县城,构建和谐贞丰,按照省、州“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将大力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脏乱现象和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良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并根除乱搭乱建、撑杆搭棚、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及散发野广告的行为。违者由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违者由联合执法组进行处罚,电动摩托车处100元罚款;机动摩托车处200元罚款;私家车辆(小车)处300元罚款;货运车辆处500元罚款;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处500元罚款,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和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向全县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还必须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致歉,对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早上6时至晚20时,严禁大货车车辆在城区通行和上、下货物,严禁搅拌车、水泥泵车临街施工作业。
四、着力整治车辆违章载客,违者处予200至1000元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没收、报废或者切割处理。
五、着力整治行人乱穿乱行,不走人行道、撞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违者由执法人员勒令其在现场充当劝导员,给予教育批评和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六、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封闭施工。临街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须到县住建局签定文明施工承诺后,方可进场施工,且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占道堆放,严禁占道施工;防止带泥上路、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建设施工工地,一律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七、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各单位及居民住户,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自行封装好后,按指定时间定点倾倒;建筑垃圾和置办酒席产生的垃圾将由施工方或责任人自行处理(严禁倾倒在公路沿线),违者由县“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联合执法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八、城区内严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予500元罚款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九、城区内严禁占道置办任何酒席,违者处500至1000元罚款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十、畅通不文明行为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进行举报。十一、本规定从2014年10月20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县文明办: 6613886
县城管局: 6615290
县交警大队:6610055
贞丰县文明行动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