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龙场镇示范小城镇各项目建设,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龙场镇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黔西南日报刊登了迁坟公告,现已迁坟近80%。为确保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就龙场镇示范小城镇建设区域坟墓迁移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龙场镇新菜园区域所有已标注坟墓,具体范围:东至岔路坪,西抵龙场镇老菜园,南临惠兴高速,北靠坪坝村三家寨。
二、催告时间
自本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前。
三、催告要求
(一)自本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区域内的坟主亲属尽快到贞丰县龙场镇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
(二)请以上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坟迁移。
(三)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将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迁移。
联系人:莫秀红
联系电话:0859-6762009 手机:15086557158
特此催告
龙场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