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新丰路延伸段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加快贞丰县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人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县城棚户区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3]5号)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人:贞丰县人民政府。由贞丰县金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负责实施。
二、房屋征收范围:富民路以北、黄金冶炼公司以东、解放路以南、县政府以西片区改造用地面积约58亩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坟墓等(具体片区改造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安置和补偿方式
(一)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住宅的,实行“征一还一,以旧还新,新旧不补差”的原则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的房屋属营业性门面的,按1:1面积置换或就近同等面积划地置换的方式安置。(房屋部分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宅基地及坟墓参照县城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5、安置地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在新丰路向西延伸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室内装修补助
1、铝合金防盗门按120元每平方米计算;
2、室内房门包门的,按实际樘数计算,每樘500元;
3、地板砖按50元每平方米计算;
4、墙内面贴墙砖(包括墙裙)按实际贴砖面积计算每平方米40元。
5、室内顶棚吊顶,按实际面积计算,用木质吊满顶的每平方米100元,吊半顶的每平方米50元,石膏线条每米20元。
6、墙面刮瓷粉的,按刮瓷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7、刮乳胶漆的墙面每平方补助7元。
(三)附属设施产权调换不补助:
1、每户的进户防盗大门。
2、每户的电话迁移。
3、每户的有线电视迁移。
4、每户安装(入户安装电表不小于20安容量)独立电表。
5、每户的无负压变频供水装置独立小表。
6、每户的外墙窗。
四、自建房屋补助
1、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700元进行补助。
2、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580元进行补助。
3、空心砖石棉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400元进行补助。小青瓦每平方米按300元补助。
4、其他简易棚每平方米按200元进行补助。
5、砖砌围墙高度1.0---1.5,围墙长每米50元。高度1.5米以上,围墙长每米60元。
五、征收过度费和临时搬家补助费
1、房屋拆迁过度费每平方每月补助_8_元。
2、临时过渡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附属物不予计算。
3、搬家补助费,按被拆迁户两次搬家费计算,即搬出1000元、搬进1000元,共计2000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
4、如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付给三个月临时过渡费和一次性搬家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度期限给予过渡费,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
5、经营门面被拆迁户与甲方共同协商。
六、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搬迁并交房的给予3000元的搬迁奖励。
七、国有资产补偿
(一)按1:1进行产权调换或按州府发[2013]5号文《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
个人占有国有资产房屋并属于原系统内职工,有权利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又没有享受到的,由原系统组织补办房改手续转换房屋产权性质。个人占据国有资产房屋,不符合补办房改手续转变房产性质条件的,要求其无条件搬出,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原单位或原系统,按国家相关政策处理。
(二)粮油购销公司、粮油仓库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实施
由贞丰县金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御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与粮油购销公司本着互惠互支持棚改的原则,友好协商,以“产权调换”的方式拟定置换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本方案仅限用于新丰路延伸段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九、本方案由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被征收人返迁安置房的交房标准
一、室内部分
1、建筑物住宅层高,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卫生间:安装蹲便器。
3、外墙门均为塑钢窗。
4、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
5、水表、电表安装到位。
6、光纤、电话、宽带盒布线到住宿门楼梯面进门处(自行开通)。
二、公共部分
1、楼梯间单元为非可视对讲防盗门。
2、楼梯间照明为声控普通吸顶灯。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