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贞丰县2017年永丰街道办(凤山公园)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17年9月19日至 2017年9月21日)内,请贞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主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候选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如果在候选范围之外另选其它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必须具有三级(含)以上评估资质,且工作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请被征收人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协商选定结果提交到盛世花城一楼(棚改超市)。
二、按照一个产权证一户、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本征收范围内,占总数50%以上的被征收人(户)经自主协商选定同一家评估机构的,协商选定结果有效。未达到总数50%以上的,则视为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用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县纪委、永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将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联系人:陆朝美15908599176
附件一:候选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表
特此公告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一:
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