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贞丰县2017年珉谷街道办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商批发物流园片区)房屋征收确权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等规定要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建局、国土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测绘机构对房屋权属、建筑面积等调查确权登记,现将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当事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据材料,于2017年5月1日前到接待地点予以说明并提交书面举证材料。房屋征收确权部门将对公示内容存在的异议进行复核,最终以复核的结果为准。
一、被征收房屋调查确权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特别说明:
1、公示期: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日;
2、复核时间:2017年4月29日—2017年5月2日;
3、本次公示的产权人为自报,在公示期间内(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日)如无异议,将视为房屋产权人;
4、产权人对面积有异议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2017年4月29日—2017年5月2日)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相关部门不予复核;
5、产权人对其它产权人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在2017年5月1日前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三、接待地点:贞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选房超市(盛世花城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廷娅18798047172;
特此公告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