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井至花牌坊主要街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
通 告
各有关单位、商店、摊点及有关个人: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有序、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对县城区龙井至花牌坊主要街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街道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禁止乱设摊点、临街两侧的商店必须入店经营,不得擅自在车道或人行道上撑杆搭棚或者堆放货物,违者予以强制清理。
二、任何单位和店主不得在上述街道上任意搭建雨棚和广告牌,对原先已经搭建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雨棚、广告牌,必须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三、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允许乱停乱放。营运车辆不得在街道上停车等客;在上述街道范围内,装卸货物车辆,原则上应利用夜间进行装卸。
四、上述街道两侧的商店、单位和住户,必须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单位、商店自备垃圾桶或垃圾箱,住户垃圾必须倒在公共垃圾箱或垃圾收集点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垃圾倾扫于街道或公共场所内。
以上通告,请上述街道内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居民自觉执行,若有违反,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贞丰县“文明行动”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