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贞丰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更好落实电商扶持政策,推动贞丰县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共同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入驻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所有入驻企业。
第三条 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设置管理办公室,在工科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入园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入园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贞丰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园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即可入驻。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商企业优先入驻。
(一)电子商务企业。拥有淘宝店、天猫店、京东、当当、苏宁易购等知名电商平台的企业,具备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员工不少于3人。
(二)淘宝店主(个人网商)或通过孵化班结业的学员,如已开设网店,通过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后,可入驻产业园孵化。
(三)传统企业电商部门,拥有淘宝店、天猫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的企业,具备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
(四)B2B/B2C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并拥有自己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员工不少于6人。
(五)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营销推广、网店运营、淘宝摄影、设计美工、管理咨询),要求有一定运营经验并有服务5家企业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优先。
(六)互联网创业公司或团队,在互联网+模式下对传统的业态模式有创新的公司或团队。
(七)从其他地区迁入园区的大中型电商企业,进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入驻流程
第五条 入驻流程
(一)提出申请——入驻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入园申请登记表》(附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等。
(二)受理审核——电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材料受理审核、存档备案。
(三)签署协议——电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或个人签署入驻协议。
(四)交纳押金入驻——签署入园协议的企业或个人交纳押金后,正式进入电商产业园。
第四章 入驻管理
第六条 入驻管理
(一)入驻企业需向园区管理办公室交付押金2000-5000元,待退出产业园时原数退回。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企业或个人在园区实际情况,由电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分配办公室。提倡多家公司合并办公。
(三)入驻企业或个人要无条件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经常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七条 退出机制
企业或个人入驻后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经发现予以清退。
(一)未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
(二)未经允许转租给他人的;
(三)从事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行为的。
(四)严重违反入驻协议中的约定,并给产业园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产业园可以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入驻对象全部入驻保证金,入驻对象还应赔偿产业园相应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
联系人:时涛
联系电话:15585992000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