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遏制制售“地沟油”和“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行业自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餐厨废弃物相关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食用油和猪肉等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地沟油”和病死猪肉等行为。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建立完整的台账,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来源不明,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用油和肉品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准确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便于餐厨废弃物去向处置的追溯。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乱倒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五、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反其它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举报餐厨废弃物的处置行为(举报电话:0859-6610557)。
特此公告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