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自2020年8月31日起,对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31天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时间
2020年8月31日—9月30日
三、巡察内容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安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州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和其他需要重点巡察的事项。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四、反映问题渠道
为了方便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在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意见箱、信箱,开通举报电话、专用举报短信手机、电子邮箱等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点:贞丰县人民检察院406室;
(二)意见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门卫室旁
(三)举报电话:0859-682603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举报短信手机:17844361645;
(五)电子邮箱:qxnzjcyxcz@163.com;
(六)信箱:贵州省黔西南州A008号邮政信箱,邮编:562200。
根据相关规定和巡察职责,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