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市监局温馨提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登录页面报送企业年度报告,逾期未报或不真实填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市监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5年内不能移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有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获知相关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予以限制。
市监部门提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年报,不年报者将被拉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市监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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