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均应履行企业义务。
一、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及时间
年报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逾期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各类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即“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方法及服务指导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指导联系方式:
县政府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电话:6616493
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指导联系方式: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丰分局 电话:6610727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场分局 电话:6762065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盘江分局 电话:13984699468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者相分局 电话:13885907450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鲁贡分局 电话:6812315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层分局 电话:6872315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整理:娄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