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小屯镇的发展和“S105贵阳至鲁布革者相经小屯至龙场公路改扩建工程”的顺利快速建设,小屯镇人民政府已经对修建其公路需要搬迁的坟墓作了标识和照相存档,请涉及坟墓搬迁的亲属积极配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在2016年6月24日公示涉及的坟墓图片的基础上,本公告日期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23日止,共30天。
二、请涉及需要迁走坟墓的亲属按照坟墓编号在2017年8月31日前与小屯镇人民政府联系,逾期无亲属认领的坟墓将按照无主坟墓处理。
三、按照编号有亲属认领的坟墓,请其亲属在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迁坟后到小屯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黄正兴,联系电话:13885993753。
特此公告!
贞丰县小屯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