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机关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州委办字[2016]185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在全州范围实行集中火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贞党办发[2016]42号)《中共贞丰县委办公室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贞党办发[2016]35号)《中共贞丰县委办公室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殡葬改革火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将集中治丧区域火化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零时,县城集中治丧区域所有公民(含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火化后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贞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安葬。
二、火化范围:
东门村鱼塘坎坎上(土地庙以内)至老公安局、后坡、林场、老水电局宿舍接贞望公路,顺沿民族路(经民中、城关医院 、三小)到坡阳路接贞册路与贞安公路岔路口;贞册路(经泰康小区、城管局、一小宿舍)顺沿至珉谷大道(经贞丰中学、金叶小区、旗洋路口、三立中学)到新武装部,顺沿至文笔路(经特刑警大队、县中医院)至道班、加油站、星湖湾、老县医院与东门村鱼塘坎坎上形成界线的闭合圈内,以及闭合圈公路沿线、县城至殡仪馆公路两侧,以及不在前述范围内的安置小区、商业小区、集资房小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宿舍区,逐步推行火葬。县级公墓和殡仪馆的服务范围为:殡葬改革规划区域内。同时还包括不在本条所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州驻贞单位。
特此公告
贞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